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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0〕22号
  2. [发布日期] 1990-05-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干局等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外语水平测试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0]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科技干部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经贸委、市科委制定的《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外语水平测试的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0年5月8日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外语水平测试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市科技干部局负责对本市出国留学、进修预备人员外语水平进行统一测试的通知》(京政办发〔1985〕140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外语水平的测试制度,逐步提高本市因公出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在出国前必须参加外语测试:

  1、参加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外资、对外承包工程、技术引进、设备进口、技术服务、技术性劳务输出、联合国和双边援助、海外投资等项目进行考察(指无随行翻译的考察)、培训或进修的人员;

  2、派出进行科技合作、研究、咨询、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指导工作的专家(指无随行翻译)和访问学者;同国外城市间交往所涉及的培训、进修、研修人员;派出留学(含单位公派)人员;

  3、随各类团组出访的翻译人员;

  4、参加中央各部门和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全国性专业总公司组织的属上述各项内容的出国人员。

  二、外语测试的内容和安排:

  1、外语测试设英、日、德、法、俄五个语种,内容包括听力、语法结构、阅读理解、词汇用法、口语五部分。

  2、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外语测试。

  3、外语测试成绩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出国任务确定应具备的等级。

  三、外语测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外语测试办公室统一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外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外语测试合格证”)。外语测试合格证是本市外事归口审批部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经贸委、市科委)审查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外语水平的依据和报批出国必不可少的材料,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出国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凭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的证明和旧证免试更换新证;不超过半年的(含半年),不予免试。

  四、组织领导:

  1、由市科技干部局和本市负责出国审批的外事归口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外语水平测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外语测试委员会和办公室。

  2、外语测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制订测试工作计划,组织编写测试大纲和教材,领导各语种的测试管理工作。

  3、外语测试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干部局,不另增加编制,主要负责外语测试工作的调查研究,颁发外语测试合格证,组织全市范围外语测试等工作。

  以上规定自1990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外语水平测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北京市科技干部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990年3月24日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外语水平测试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华漱芳   市科技干部局局长

  成员:瞿  健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曹  祺   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世雄   市科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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