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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7〕2号
  2. [发布日期] 1987-01-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关于做好一九八七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家经委《关于做好一九八七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为加强春节运输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临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节运输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健民  副市长

副组长: 王志良  市经委副主任

王海青  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郭 力  市商委副主任

张熙增  市文教办副主任

王少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国 林  铁路局局长

成 员: 郑树森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副经理

吴海峰  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副经理

白广全  东城区副区长

张关基  市邮政局副局长

王继武  民航北京管理局副局长

巩万铭  市地铁公司副经理

吕长青  北京铁路分局副局长

李华放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长

许治贵  市经委交通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址:东长安街六号四楼432 房间,电话5581689),许治贵同志任主任,傅景镇、吴德全、刘芳荣、牛密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运输指挥部、文教办、铁路、交通、公安局和北京站地区管理处等单位抽派。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处理本市春节运输工作中的问题。

望各有关区、县、局、总公司遵照国家经委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市春节运输临时领导小组的部署,切实把春节运输工作搞好,为首都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九八七年一月七日  

关于做好一九八七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经交〔1986〕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春节即将到来,做好春节运输工作,使广大职工和学生能按时回家探亲,欢度佳节,并在节后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参加经济建设和返校学习,是交通运输战线职工的光荣任务。据有关部门预测,在一九八七年春节运输的四十天内,全国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的旅客运输量将达到七亿人次左右,比一九八六年同期增多,同时还有大量的重点物资、市场供应物资需要运输,任务繁重。

为做好春节运输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春节运输工作的领导。大中城市要成立春节运输领导小组,由当地经委、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煤炭、商业、城建、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等部门领导同志参加,本着客货兼顾的原则,全面安排好本地区的春节运输。有关部门要派负责同志深入车站、码头、机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春节运输中的问题。

二、运输部门要充分挖掘潜力,及时运送旅客。铁路部门要增开临时旅客列车,扩大旅客列车编组。公路部门要增开客运汽车班次。水运部门要增开客轮班次。民航应在旅客繁忙的航线上增开航班。城建部门要做好城市旅客的集散运输,统筹安排各种运输工具之间的衔接。运输部门要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加强运输调度指挥,搞好运行秩序;在客运繁忙的车站、港口增设售票点,根据需要延长售票时间,开展到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售票和办理行李、包裹的接取、送达业务;要教育职工改进服务态度,做好餐茶供应。旅客所需的食品,各地商业部门要保证及时供应。

三、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运输的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一九八四年一月国务院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轻工业部、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别要加强对小煤窑、采石场、农村修建公路等单位爆破器材的管理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贩运和销售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打火纸等危险品。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协同,认真做好宣传、查堵工作,严防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所有旅客(包括现役军人)都应无例外地接受值勤人员的检查。查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予没收,并对携带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渡口、渡船和个体运输户车船的安全管理。严禁无照驾驶、无牌行车,严禁超载、超速以及破旧失修的车船行驶。还要加强铁路和公路平交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铁路、水路、公路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城市客流集中的地方都要加强治安管理。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票贩子”以及伪造、涂改车、船票的非法活动,切实维护好交通秩序和公共秩序。对于破坏交通运输秩序、盗窃运输物资、敲诈勒索旅客的犯罪分子,要依法惩处。

五、要安排好重点物资的运输,保证节日市场供应和生产的需要。煤炭部门要妥善安排煤矿的生产和设备的检修,与运输部门共同做好电厂煤炭的发运,保证发电、机车和市场用煤。电力部门在节日期间要确保群众的生活用电。对于春节市场供应的粮食、副食、果品和日用工业品等应优先安排运输。要利用春节假知》的要求,特别要加强对小煤窑、采石场、农村修建公路等单位爆破器材的管理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贩运和销售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打火纸等危险品。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协同,认真做好宣传、查堵工作,严防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所有旅客(包括现役军人)都应无例外地接受值勤人员的检查。查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予没收,并对携带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在春节前后客运最紧张期间,除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各部门、各地区不要在大中城市召开大型会议;各大专院校的放假日期,应尽可能错开客流高峰时期。

七、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邮寄节日物品的需要,铁道、交通、民航和邮电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搞好邮件、报刊、包裹的运送,避免积压。对私拆邮件者,要严加惩处。

八、节日期间,铁道、交通、民航、公安、煤炭、经贸、商业、水电、城建、物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节日值班,及时处理生产、流通中的问题。

九、新闻单位要做好春节旅客运输的报道、宣传安全运输,搞好服务,维护运输秩序。

国家经委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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