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扩散、传播反动宣
传品。对外商和在京外国人也要加强宣传教育,使之了解在我国进行反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宣传及传播反动宣传品是违法的,也是不友好的行为。
二、加强传真设备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禁止利用传真机接收反动宣传品,必要时可采取关机等堵截办法。如收到反动宣传品,必须立即密封送交单位保卫部门转当地公安机关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各单位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传真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海关、邮电等部门要加强对入境印刷品的检查验放工作。要严格堵截反动宣传品入境。任何机关团体、学校、科研机构(含民办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和个人,收到海外反动宣传品,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扩散、传播。对主动报告的,要予以表扬;对隐匿不报或蓄意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凡涉及对外关系的,要事先同外事部门联系商量处理。
198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