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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2〕63号
  2. [发布日期] 1982-07-24
  3. [有效性]

关于传达、贯彻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的报告

京政办发[1982]63号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市委对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很重视,先将中央书记处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冯文彬同志的讲话印发市委常委学习,并决定召开北京市第五次信访工作会议进行传达贯彻。会议于六月四日至六日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和各区县局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各单位主管信访工作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和信访部门的负责人,共二百人。会上,传达学习了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的精神和中央书记处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研究讨论了加强北京市信访工作的意见;西城区委、房山县委、市公安局、丰台区法院、北京化工厂介绍了经验;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王笑一同志做了总结;焦若愚同志在会议结束时讲了话。大家普遍反映,这次会议很重要,开得是时候,不仅提高了大家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今后信访工作的任务,也纠正了部分单位的松劲和畏难情绪,增强了搞好信访工作的信心。

  在这次会议上,着重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问题。大家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信访工作,是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党群关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安定团结,调动群众积极性,进行四化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要建立领导同志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来访群众。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

  二、关于健全信访机构、充实信访力量问题。大家同意市委、市政府各在办公厅下设信访处;区、县委和政府联合设信访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为适应分级归口办信访的要求,建立适当的信访机构,视任务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

  三、关于落实政策问题。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落实好党的各项政策。对信访中反映的冤假错案,要力争在一九八二年内基本上完成政治上的复查平反;对中央和市里已有政策规定的问题,要认真地尽快地予以落实,对顶着不办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尚无政策规定的一些问题,如农村历次运动中被没收和占用的地富房产、树木问题,刑满释放、劳教期满人员的安置问题,病残青年的就业问题等,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解决办法,经市委、市政府讨论后,逐步解决。

  在讨论中,大家提出:一九六二年左右职工精减下放问题是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各省市的处理办法不一,相互影响。希望中央有个统一的处理办法。“文革”中被遣返人员补发工资,约需一亿五千万元,北京财政无力解决,已给中央写了报告,待中央批复后再逐步落实。北京市到外省市的下乡居民,由于要严格控制北京市人口,不宜再返京,在外省市又不好安置,大家感到这个问题不好解决,也希望中央有个统一的解决办法。

  四、关于认真处理领导机关和负责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问题。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按《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三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到期不能上报的,要主动说明情况。不能拖着不办和没有回音。

  五、关于解决好信访老户的问题。全市二百八十个信访老户已分别交给各有关单位,要求在今年十月一日以前基本上处理完毕。对老户中无理取闹人员的处理,大家认为前一时期手太软,使社会秩序和一些单位的工作秩序受到影响。会议决定,对确属无理取闹,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经教育无效的,有关单位要写出材料,报市委、市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区、县委和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或副区、县长批示后,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关于揭发、检举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的信访问题。大家认识到,这是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各单位对这些信访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配合有关单位认真处理。

  七、关于信访部门的建设问题。根据大家要求,我们决定制定《北京市各级党委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试行办法》、信访工作细则和信访档案管理办法,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并不定期地出信访简报,反映信访工作情况,交流信访工作经验。

  会议以后,有些单位已经召开了信访工作会议,健全了信访机构,充实了信访力量,正在清理信访老户。今后,我们要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狠抓落实工作,争取在一年内使北京市的信访形势有一个根本的好转。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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