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技术创新、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反映良好、符合要求的示范平台,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次性告知示范平台评价标准、达标分数线(有固定分数线)并通过评价来确定是否符合示范平台标准。
平台经营地址位于北京郊区;
立足本市企业,面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高精尖产业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服务范围辐射京津冀地区,开展跨区域合作,有效整合创新资源。
示范平台应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三项:
信息服务
融资服务
技术创新服务
创业服务
培训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
市场开拓
法律服务
申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次性告知申请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申请条件和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评价并确定结果。
企业直接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登录北京市政府服务网,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提交《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告知承诺书》及所需要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不用再提交纸质版材料,全程网上办理。
有效期三年。
示范平台或其运营管理机构遇有更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发生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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