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减免条件的租户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国有单位审核并履行相关程序通过后即可享受减免。相关申请资料包括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方式。(市国资委)
国有房屋指的是权属为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房产。(市国资委)
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连锁企业及其线下门店,租赁合同承租方符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的,可享受国有房租减免。具体申请流程、相关材料与其他申请方要求一致。(市国资委)
对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租赁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解决租金退免问题。(市国资委)
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不同区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可同时享受房租减免政策。(市国资委)
“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原则上不影响房租减免,承租方向所承租国有房屋的出租方申请办理即可。(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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