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北京市贯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相关问答(一)
新进入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的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名下有租赁性质车辆和经营门店、停车场地等。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开展租赁经营应取得什么证件?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电子证)和《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明》(电子证)。

分时租赁企业备案应具备什么条件?分时租赁企业能否同时开展长、短租业务?

  除传统租赁企业具备的条件外,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交分时租赁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营、车辆调配服务保障人员相关材料。可以同时开展长、短租业务,企业和车辆均须办理相应的备案证件。

租赁车辆是否为“租赁”性质?现有汽车租赁企业已备案“非营运”性质车辆如何办理车辆性质变更?

  从事租赁经营的车辆性质要求为“租赁”。2021年4月1日前已备案的非营运性质的租赁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期的方式,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租赁”。2022年3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上述未变更使用性质的车辆不得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

新增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何办理备案?

  企业先办理车辆性质变更,再办理企业开业备案。具体流程是企业向所在区运输管理部门申请租赁车辆使用性质核验;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含变更)手续后,向所在区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租赁企业开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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