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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北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10 17:29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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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申报2024年北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支持哪些方向?

  《通知》中列出了五大支持方向,具体内容如下: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包括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镇级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支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开展供应链赋能和新型交易模式等。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包括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等。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包括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加大对农村地区商品投入等。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包括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提高农村商品商品转化率等。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包括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

  以上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软件系统升级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项目,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人员经费以及财政补助单位工作经费。

  二、哪些主体可以申报?

  1.乡镇级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

  项目建设地位于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服务于农村常住人口,项目内容为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镇级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的,可申报“支持方向一”。

  2.商贸流通、电商、快递、物流、邮政、供销等企业:

  (1)项目内容为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以及发挥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的,可申报“支持方向二”。

  (2)项目内容为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组建联合采购平台的,可申报“支持方向三”。

  (3)项目内容为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的,可申报“支持方向四”。

  (4)项目内容为从传统批发、零售转型,整合多种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的,可申报“支持方向五”。

  三、申报需要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1.在北京市注册的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内容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方向的单位,均享有自主申报资格。截至申报之日,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时间应满一年。

  2.项目地理位置位于我市涉农区辖区范围内,功能以服务居住在乡镇和村的农村居民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门头沟、房山等“23·7”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受灾地区项目。已与市商务局签订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协议的须满足相应要求。

  3.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建设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申报时项目已完工。支持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实际投资,核定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核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的70%。

  5.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7.项目如需规划、发改、住建等审批手续的,应手续齐全,需提供有关批复证明材料。改造自有房屋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改造租赁房屋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四、申报方式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发生地,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时间要求,向属地区级商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2.各涉农区商务局收到项目及时审核,于2024年4月20日前汇总上报。申报时间在4月20日之后的,可每月滚动申报、上报,最晚于2024年12月20日前上报。

  (联系人:流通发展处 甘静;联系电话:55579440;生活服务业二处 魏新宇;联系电话:5557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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