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征集2024年支持商圈品质提升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03 17:34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分享:
字号:        

  一、起草背景

  为优化消费有效供给,促进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出台了《关于征集2024年支持商圈品质提升项目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商圈区域内[注1]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商业企业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按照“达标即享”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商圈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智慧商店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按照“达标即享”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商圈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示范商场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

  2.申报升级改造项目的企业应为百货、购物中心、专业专卖店等业态,并已纳入统计或城市商业综合体监测;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且不低于核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的70%;项目已竣工验收或开业运营,持续经营时间3个月以上,客流量和销售额高于升级改造前。

  3.申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项目,应达到《智慧商圈评价指标(试行)》《智慧商店评价指标(试行)》得分90分(含)以上。

  4.申报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应达到《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评价指标(试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场评价指标(试行)》得分90分(含)以上。

  5.申报智慧商圈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项目,应有政府派出的管理机构或商协会行业自治管理组织。

  6.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7.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8.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符合相应条件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进行初审;市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复审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资金拨付。

  2.申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金拨付。

  三、申报时间

  1.申报升级改造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开始申报,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项目申报。

  2.申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推荐。

  项目咨询电话:010-55579595/010-55579568

  注释1:商圈名录依据《北京市商业消费空间布局专项规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