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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流程 问答《北京市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日期:2023-01-10 14:18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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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有名词解释

  实验技术人才指在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新旧政策差异和创新特点

  一是完善职称层级,拓展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实验师。

  二是实行评审代表作制度,人才可自主选择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三是推行高等学校自主评聘,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三、会签单位职责

  市教委负责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作为评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开展日常评价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实验技术系列是27个职称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在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是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按照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委研究制定了本实施办法,主要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研究制定本办法,是落实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激发实验技术人才的活力、动力、创造力,建立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实验技术职称制度,全面提高实验技术人才整体素质,促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为服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科研实践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六、本办法适用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七、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的层级和名称都是什么?

  实验技术专业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八、实验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是怎样的?

  实验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实验技术岗位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身心健康,心理素质好,具备满足实验技术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具体要求见文件附件《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或各自主评聘高校、科研机构制定的方案。

  九、实验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高等学校教师的代表作可包括学术著作、教材、行业标准(规范)、研究报告、项目成果、课题报告、专业论文、发明专利等。

  十、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价的方式是怎样的?

  实行自主评聘的高校、科研机构按照本单位自主评聘工作方案开展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尚不具备能力开展实验技术系列自主评聘的高校,在单位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内,按照不高于空岗数额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实验技术人才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条件成熟的市属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可按照《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开展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自主评聘工作;条件成熟的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可按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自主评聘工作。

  十一、申报职称评价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怎么处理?

  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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