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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解读

日期:2022-12-15 16:2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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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目录及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相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2023目录及标准》内货物和服务品目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为基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确定。目录内品目采购规则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10号令)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制定。

  二、目录情况说明

  《2023目录及标准》与上期目录平稳衔接,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内容有所调整和完善。

  (一)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财政部新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首次提出协议采购限额标准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内。鉴于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本次调整将协议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400万元下调为100万元,两者保持一致。调整后,将增加部分集采项目采购活动的组织频次,但有利于完善竞争机制,更好满足预算单位个性化采购需要。

  (二)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细化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文件对打印机、车辆、家具等相关品目分类进行了调整细化。结合文件要求,我市《2023目录及标准》对原有品目进行相应细化,调整后品目名称编码与资产管理品目相统一。如:原有目录中打印机以喷墨、激光等技术进行分类,现调整为以彩色、黑白等功能进行分类;原有目录内车辆分为乘用车、客车,现调整细化为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原有目录中的家具用品,现调整细化为钢木床类、木质床类、办公桌、会议桌等22个品目。如下表所示:

涉及细化调整的品目对比表

  (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是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导向作用。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应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在车辆集中采购中,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2023目录及标准》中进一步明确,率先在朝阳区、通州区试点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根据本市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结合我市实际采购情况,对部分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删除LED显示屏品目,主要考虑实际工作中,LED显示屏涉及个性化工程施工,更适宜按项目分散采购。扩大印刷服务覆盖范围,取消“2万元以下不纳入目录”规定,主要考虑印刷服务供应商覆盖面广,已纳入电子采购平台实现线上下单,可保障本市各类采购需求。同时,参考中央集采目录以及地方指导目录不设置期限的做法,《2023年版目录》不再限定三年执行期限,拟根据本市实际需要,适时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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