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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解读

日期:2022-11-26 16:0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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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常委会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原常委会议事规则于1988年5月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先后作了四次修改。法规实施30多年来,为保障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去年11月,市委召开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对全面梳理完善人大制度、完善会议组织,规范议案提出、审议表决等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6月,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近年来,全国人大加快推进立法修法进程,对规范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近年来的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形成了一些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迫切需要总结固化下来。面对新要求、新形势,有必要对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修改后的宪法法律有关规定,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职,规范常委会会议运行程序,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在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汇总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兄弟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梳理近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做法,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先后征求了“一府一委两院”、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各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的意见,认真研究吸纳。

  常委会议事规则共八章五十七条。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充实“总则”内容。明确常务委员会指导思想,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等方面内容写入总则。

  二是落实宪法法律要求。增加常务委员会会议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的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监察法规定,结合本市实践,在列席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等有关条款增加“市监察委员会”的表述。

  三是调整篇章结构。将原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质询”一章的章名修改为“询问和质询”,对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中关于“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内容集中作出规定,增加对“专题询问”的规定。增加“公布和备案”一章,将现行议事规则第七章“附则”中关于“公报”和“备案”的规定移至此章,并对公布的内容范围、渠道载体作出规定。将第四章章名修改为“报告的听取和审议”。

  四是细化议案、报告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央要求和实践经验,完善议案提出和审议程序,增加对人事任免案、撤职案、罢免案的规定,以列举的方式补充完善常委会听取报告的范围,明确有关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程序,补充关于调查委员会的规定。

  五是细化会议召开规定。根据常委会会议实践,明确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增加临时召开会议、采取视频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形式、新闻发布、信息化应用等规定,规范发言、记录、简报和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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