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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档案管理服务出新规 流动人员档案可在工作地存管

日期:2022-11-18 07:5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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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解决人民群众在档案管理服务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档案局五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工作流程,提供同事同标的便利化档案管理服务;建立档案问题处置联动机制,解决档案疑难复杂情况;丰富档案内容,鼓励主动将工作成效等材料归入档案,以档案改革提升促进人才资源有效配置和顺畅有序流动。

  《通知》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接收、转递、利用、保管以及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管理;辞职辞退、被开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由原单位转递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死亡流动人员的档案由原档案保管机构继续保管,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档案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各类群体获得同事同标的档案管理服务。

  《通知》明确,强化档案服务效能,持续推进档案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掌上可办”和高频服务“全城通办”,深化档案接收、档案转递、开具证明、政审考察、信息查询等事项“跨省通办”。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等途径,为群众提供查询存档信息、出具人事证明、开具调档函、提供政审材料、办理档案接收、申请档案转出、档案材料归档、人才集体户口管理等“不见面”服务。

  《通知》明确,要加强档案内容建设。增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与档案材料形成单位以及流动人员之间的协调联动,通过签订委托存档协议,明确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档案材料收集机制,促进流动人员职业发展,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主动将真实反映遵守规章制度、从事重要工作和取得成效、个人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材料归入档案,激发企业选人用人育人责任,增强企业和个人维护档案、用好档案的主人翁意识,以提升档案内容建设促进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推动社会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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