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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做好本市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个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09 11:26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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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6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20号),就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新要求。2018年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124号),根据新的形势变化和任务要求,需进行修改完善。

  二、出台目的

  做好本市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个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三、适用范围

  重点帮扶对象是指本市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以下范围: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毕业生;二是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三是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毕业生;四是残疾人毕业生。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认定其他类型困难家庭毕业生并组织就业帮扶服务。

  四、重要举措

  主要为有就业意愿和帮扶需求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每名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至少1次“一对一”职业指导或职业测评。

  (二)摸清见习需求,提供见习政策咨询,为每名困难家庭毕业生推荐至少1个见习岗位。

  (三)结合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意向及专业背景,为每名困难家庭毕业生推荐至少3个就业岗位。

  (四)为每名困难家庭毕业生推荐至少1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指导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五)对准备创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协助对接创业导师和各类创业资源;符合条件的,协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六)对经过上述帮扶服务后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其个人意愿,可向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推荐,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五、帮扶工作流程

  帮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步骤:一是每年7月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确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基本信息并分发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摸清每名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状态、求职意向和服务需求;三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帮扶工作;四是每年12月底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当年帮扶工作总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区开展帮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市民政局负责确认低保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认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市残联负责确认残疾人身份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确认困难家庭成员信息。我局负责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信息,经办审核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各区开展帮扶工作并对各区进行指导监督。

  六、执行标准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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