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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政策问答

日期:2022-08-19 15:5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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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网上办理业务时,遇到问题如何处理?

  答:如果在业务办理中遇到疑问,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首页右侧点击“在线导办”,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将由专业的在线导办人员为您解答办理中的问题,非工作时间由智能服务助手进行自助解答。还可以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进入“北京12345”微信公众号“民意直通-企业办事”栏留言进行咨询。(市政务服务局)

  2.小微企业如何线上申请贷款?

  答:线上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办好一件事”场景专区,进入获得信贷“一件事”统一申请入口(网址为: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onething.html),浏览贷款服务中心目前汇聚的22家银行165个融资产品,与贷款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线上进行沟通,选择贷款场景和意向金融机构,提交信用贷、创业担保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确权贷、不动产抵押贷等多种贷款申请并提交办事材料。企业提交的资格认定等申请材料经相关单位审核或确认后,直接提交给企业的意向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获得授信后,可通过获得信贷“一件事”页面查询融资结果。

  线下可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四层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提供面对面的优质服务,进驻的金融机构为您提供综合性的融资服务。(市政务服务局)

  3.企业办完首贷业务后,如何申请首贷补贴?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答:为进一步降低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本市对注册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首贷补贴政策。“首次贷款”判定标准为企业此笔贷款发放时(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为零。首贷业务支持范围为2021年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实际放款的首贷业务,且2021年须已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或2022年1月1日以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实际放款的首贷业务。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

  上述202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实际放款的首贷业务,若未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可通过线上线下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登记或通过发放首次贷款的经办银行进行代办登记。线下登记是指到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线上登记是指通过首都之窗网站上的“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法人办事-获得信贷线上办理。代办登记是指企业给银行出具代办登记的委托书,银行到贷款服务中心现场进行代办登记。以上条件均满足,且已通过以上三种方式之一完成登记的首贷业务,由经办银行进行补贴申请,企业无需申报。贴息标准: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产生利息的2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期间支付的利息不予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按季拨付的原则,每季度按实付利息给予企业贴息资金。此外,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签订合同并放款的“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为40%。(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是否可以申请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如果申请延期还本付息,是否对企业及个人征信存在影响?

  答:企业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银行将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开展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具体方式如下:

  方式一:与现在的贷款银行进行联系并申请。

  方式二:前往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的续贷窗口进行申请。

  方式三:前往海淀区续贷中心进行申请。

  依据《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第七条,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该条款指的是,金融机构为借款主体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后,需根据双方重新约定的还款金额、计息等事项报送其征信信息,如借款主体按约定正常履行还款,则不属于逾期;银行对未发生逾期的贷款也不计收罚息。(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5.企业如何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

  答:企业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或登陆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填报申请表。此外,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征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纳税后,还可以在申报增值税时直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留抵退税申请的“报退合一”操作。(北京市税务局)

  6.企业如何获取最新税费优惠政策?

  答: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定制e服务”功能可以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推送提示提醒和政策信息。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在首页下方查看具体内容;若存在待办事项,系统会自动弹出“温馨提示内容”,点击确定后直接跳转至“定制e服务”版块。(北京市税务局)

  7.如何新开办一家企业?

  答:可以在首都之窗网站首页点击政务服务,在检索栏输入“企业开办”,选择要申请办理的企业类型,点击在线办理,登录个人中心即可办理;或者点击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专栏,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办理(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通过个人服务登录,即可办理企业开办业务。通过以上方式登录“e窗通”平台后,可以集成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涉税事项、员工登记、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事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e窗通”统一反馈办理结果,1天即可办结。设立登记完成后,可以选择现场窗口领取包含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等在内的企业开办“大礼包”,也可以选择寄递方式获取。(市市场监管局)

  8.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继续经营,如何办理注销?

  答:可以在首都之窗网站首页点击政务服务,在检索栏输入“企业注销”,在办事指南模块点击在线办理,登录法人中心即可办理;或者直接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办理(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通过法人服务登录,即可办理注销业务。简易注销的,可以通过“e窗通”平台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届满且无异议的,可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注销登记,同时发放电子注销通知书;普通注销的,可以通过“e窗通”平台发布清算组公示和债权人公告,公告期届满,可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注销登记,发放电子注销通知书。也可以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市市场监管局)

  9.企业工程竣工如何办理验收?需要跑哪些部门?

  答:本市提供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和“全程网办”服务,企业只需在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完成申报,即可一次性申请项目涉及的全部验收事项,无需向专项验收部门单独申报,验收部门同步一次性开展各事项验收。

  企业可一次性上传各验收事项所需的电子版验收资料,其中政府部门核发的项目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办理资料,已实现系统间数据共享,无需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0.企业如何办理水、电、气、网报装?需要跑哪些部门、准备什么材料?

  答:本市已上线市政公用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可登陆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beijing.gov.cn/)进行法人注册或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网站首页,点击右侧“项目申报智能引导”,关闭温馨提示,点击问题式引导下面的“直接办理项目”,再选择“市政公用报装一站式服务”,根据指引操作,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相关证件即可实现“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线下企业可以去附近的市、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报装。线下企业可以去附近的市、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报装。

  需上传或提交的材料包括:

  用水(自来水):产权材料、法人身份材料。

  用水(排水):雨污水排除规划扫描件、产权材料、法人身份材料。

  用电:身份证扫描件、产权材料、法人身份材料。

  用气:产权材料、法人身份材料。

  网络:工程建设项目通信报装申请表(盖章)、产权材料、法人身份材料。

  有线电视:产权材料、法人身份材料。

  注:以上产权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扫描件,法人身份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扫描件。(市城市管理委)

  11.孵化机构如何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包括国家级、市级两类。

  若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科技部火炬中心明确每年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在官网发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工作通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相关申报条件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规定执行,申报单位需提交机构基本信息以及场地、人员、投资、导师、专业服务、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等相关材料,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要求为准。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至火炬中心,最终认定结果以火炬中心公布结果为准。

  若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每年组织开展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申报认定工作启动前,将在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相关认定条件按照京科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单位需提交机构基本信息以及专业服务能力、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财务运营等方面的材料,具体以通知要求为准。(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如何办理资质认定?

  答:企业可登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点击“政务服务”—“勘察设计办事指南”——“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或登录首都之窗搜索“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进入后页面可显示具体提交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说明。企业点击页面中“网上办理”模块,用企业账户登录申报即可。(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13.企业如何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答:目前,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包括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两部分。

  若需申请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可通过电话咨询、窗口办理、网上办理3种形式。

  电话咨询:可拨打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电话进行咨询,电话号码:010-62544288-860。

  窗口办理: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咨询窗口。

  网上办理:一是可通过“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平台”(网址:www.bjippc.cn)“快速维权-维权援助模块”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提交。二是可通过“首都之窗”(网址:www.beijing.gov.cn)-“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4.1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上办理”,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提交。三是可向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邮箱(bjippc-kuaiwei@zscqj.beijing.gov.cn)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若需申请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可以申请咨询指导和项目援助。

  咨询指导:可以拨打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010-82359250电话咨询,也可以去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二层225咨询,还可以通过线上咨询,登入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纠纷应对指导-纠纷应对指导申请(网址:http://xxk.bjipwqzx.com),或者通过发送邮件至wqzx-wqyz@zscqj.beijing.gov.cn咨询。

  项目援助:“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通常每年3-4月开展征集。经征集、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公式,对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等重大事项给予援助。征集期内,申报单位可按照当年的申报通知,通过“首都之窗”(网址:www.beijing.gov.cn)-“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4.2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上办理”,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也可以在初审合格后提交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局)

  14.受疫情影响,企业资金压力较大,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

  答: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扩大到汽车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含大型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扩围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2021年度在京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二是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三是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四是参保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及时缴费。2022年在本市新开户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符合上述后三个条件即可。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如实记录。

  办理方式:符合缓缴条件的五个特困行业企业、困难中小微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等方式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按照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或选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参照执行单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线上提交缓缴申请。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须阅读承诺书和缓缴协议,确认并同意后即申请成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企业如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答:可以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扫描平台法人服务展示的二维码,即可登录平台办理业务。(市市场监管局)

  16.建筑企业如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增值税预缴?

  答:外地建筑企业纳税人可通过使用北京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入北京市外省市施工企业建筑备案与涉税事项申报系统完成增值税预缴申报等相关业务的办理。(北京市税务局)

  17.新开办企业如何申领电子印章?

  答:本市从2021年1月20日开始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制作并赠送5枚电子印章(法定名称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为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免费签章服务。申请人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后,可通过“北京云章”微信小程序申领和使用,也可以登录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领取电子印章。(市政务服务局)

  18.企业申领电子印章后如何使用?

  答:可以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在“统一用户空间”-“我的印章”中查看电子印章,在“我要签章”模块中上传待签章文件,并通过微信“北京云章”小程序扫码签章,在申报政务服务事项时也可根据申报要求使用电子印章。(市政务服务局)

  19.企业如何为外籍员工办理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答:可以登陆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为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申请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两证联办”业务,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初审通过后,按照网上预约日期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朝阳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通州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等7个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场所和东城、西城、海淀、大兴、延庆5个试运营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两证联办”窗口递交申请,最快7个工作日可同时领取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实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等业务线上“一网通办”。(市公安局)

  20.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全面了解疫情期间政府出台的政策?

  答:可以登陆市政府门户首都之窗网站,通过“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助企纾困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库”“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等专栏,查找到相关政策信息。还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的“惠企政策兑现”专题,查找到助企纾困政策的惠企条款,以及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咨询电话、现场办理地点、线上办理入口等兑现服务信息。(市政务服务局)

  21.新开办企业如何申报名称?如何了解名称是否符合要求?

  答:申请人可以在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申请企业开办时直接填报拟登记的企业名称,进行名称自主申报,确定名称是否符合要求。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且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含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市市场监管局)

  22.线上申报企业名称时,可直接点选的行业特点里没有匹配的可选项,该如何处理?

  答:本市鼓励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发展,畅通新兴行业名称申报渠道。申请人可以在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名称申报页面输入行业特点并自主选择主营业务,提交名称申请后等待确认结果;也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将该新兴行业纳入名称行业用语库。纳入名称行业用语库的行业,可以在申报企业名称时直接进行点选。(市市场监管局)

  23.我们经营一家餐饮店,主要特色产品是铜锅涮肉、芝麻酱糖饼、油饼等,按照现在登记注册政策经营范围只能标注餐饮服务,不能体现我们店的特色,有何解决办法?

  答:企业可以通过经营范围自主公示,公示餐饮店的特色产品。具体可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法人服务”,选择“自主公示”栏,通过点选方式公示经营范围条目下相关经营活动,点选的内容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

  24.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如何新开办一家外资有限公司?

  答:申请人可以携带纸质申报材料,到登记机关现场申请。提交材料为: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3.股东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也可以全程电子化办理登记,外籍人员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可通过“北京企业服务e窗通”微信小程序完成身份认证后,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个人服务”全程网办申请企业开办。(市市场监管局)

  25.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转变为有限公司?

  答:可以到辖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市场监管所办理个体工商户转换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业务。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提交材料:1.同意转换组织形式的文件;2.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已结清的情况说明;3.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4.变更后的许可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组织形式、名称等需先行变更许可文件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5.全体股东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营业执照正、副本;7.《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8.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9.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10.公司章程;11.转让协议(涉及转让的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即时办结。(市市场监管局)

  26.我是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个体工商户,现在想转为一家普通道路货运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申请人应先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取得相应经济类型的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前往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事项变更,将经济类型由“个体工商户”变更为相应类型的公司法人。或者通过各区政务服务大厅“证照联办”窗口申请营业执照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联合办理。(市交通委)

  27.国家和北京市出台的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银行支付手续费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北京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出台多项措施,进一步引导支付行业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助企纾困。

  在账户服务费方面,指导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客户状况,减免企业账户开户手续费和网银工本费,鼓励免收企业银行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在支付服务手续费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或者降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安全认证工具的年费和管理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公跨行10万元以下转账按照政府指导价9折实行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等部分票据业务收费。(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8.新开一家便利店,需要办理哪些许可审批,是否有简便的办理方式?

  答:目前,本市已经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了“一业一证”改革,新开便利店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办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通过“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证准营”,可以实现一次完成全部事项办理并制发综合许可证。线上可以登录“经开区政务服务网”的“一业一证”专区,线下可以到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如果市场主体还未取得营业执照,也可选择“证照联办”和“一业一证”叠加办理。下一步,本市将在全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进一步便利全市企业的相关准入准营。(市政务服务局)

  29.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但由于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现场核查,是否还有其他便利的核查方式?

  答: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将进一步提升网上申报、全程网办服务水平,加强在线咨询和双向寄递服务,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对于无法进行现场核查且食品安全风险可控的,可采取“远程核查”等方式,通过相对人提供的视频、照片等资料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管局)

  30.食品生产企业由于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更换到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应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疫情影响食品生产许可证(普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即将到期需换发证书且不涉及变更事项的,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选择“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许可证有效期顺延6个月。封管控区内企业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企业可拨打010-82691367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市市场监管局)

  3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到期了,由于疫情封控不能及时换证,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限的通告》文件要求,在本市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满,但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换证手续的,其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含当天)。疫情结束45天后,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续政策自行停止。

  建议相关从业人员选择网上线上办理的方式,登录以下任意一个网站,注册、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和相关电子材料进行办理: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市交通委政务网站(http://jtw.beijing.gov.cn/)、市交通委智能政务网上办事平台(http://zwy.jtw.beijing.gov.cn/)。(市交通委)

  32.企业如何办理歇业备案?有哪些相关政策?若想恢复经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提交申请。办理歇业备案时,应当提交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不视为违法行为。

  歇业期限届满前,可随时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线上申请恢复经营;歇业期限届满,视为自动恢复经营,无需另行申请。(市市场监管局)

  33.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有相应的支持措施?

  答:本市为助企纾困,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有以下具体措施: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于未预留部分,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阶段性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优惠阶段性由2%-3%提高至4%-6%。

  对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求市区各预算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落实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非预留部分要给予小微企业3%-5%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体或者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1%-2%价格扣除优惠。切实增加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在价格扣除优惠和评审优惠幅度内,鼓励市区各预算单位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市财政局)

  34.什么是全电发票?北京市企业能够使用全电发票吗?

  答: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北京市纳税人目前可接受试点地区企业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具体政策和流程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北京市税务局)

  35.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如何申请延期?

  答:企业可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附送对应资料。(北京市税务局)

  36.出口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多久?信用好的企业是否有更便利措施?

  答:本市出口企业均可“非接触式”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在收齐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提交电子数据并查看办理进度,足不出户即可收到出口退税款,实现出口退税全程网上办。目前,北京市平均出口退税办理时限在6个工作日内。对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

  评为出口管理一类的纳税信用A级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便利:一是可为一类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二是可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三是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四是阶段性实行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北京市税务局)

  37.个人名下房产过户给企业是否能够网上办理?

  答:可以全程网上办理。

  一是身份认证。买卖双方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人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身份认证。

  二是网上填报。买卖双方按提示一次性填报交易、缴税、登记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双方在线核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内容并提交审核。

  三是并联审核。不动产登记和税务部门进行并联审核。

  四是缴纳税费。在登记和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缴纳税费及不动产登记费,获取电子完税凭证及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五是领取证书。买受人可通过“北京通APP”、“北京不动产APP”、“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如需领取纸质证书,可前往所在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领取或选择EMS邮寄服务。(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38.疫情期间不方便看房,可通过哪些官方渠道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答:目前,本市提供窗口查询、电脑端查询、自助查询机查询、移动端查询等多种可查询途径,全力满足企业群众查询登记及地籍信息的需要。任何人经身份认证后,输入房屋坐落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即可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共有情形,是否有抵押、预告及异议登记,是否存在查封及其他限制处分情形。今年5月起,本市提供“以图查房”的检索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打破以往使用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等信息精准查询的传统模式,依托互联网在电子地图上快速便捷定位不动产,实现图表一体化查询。任何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经身份认证后,即可通过“以图查房”模块依法查询不动产的相关信息。(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39.疫情期间出行不便,是否可以线上办理不动产交易缴税?

  答:本市为企业群众提供不动产交易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

  若需办理一手房缴税业务,可网上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或手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上传材料图片,即可完成申报。网银缴税后立即获取电子完税凭证,全流程网上办结,不见面、无接触。

  若需办理二手房缴税业务,可通过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登录“一网通办”系统,上传材料图片,即可完成申报。网银缴税后立即获取电子完税凭证、电子代开发票、电子不动产权证,实现“一次不用跑”。(北京市税务局)

  40.驾驶证已到有效期限,但因疫情无法提供体检证明,该如何换证?

  答:疫情防控期间,针对驾驶人在办理期满换证手续时不方便到医院体检的实际困难,北京交管部门推出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理便民举措:对驾驶人暂时无法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的,交管部门将先予办理驾驶证换证,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即可。

  办理方法: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的驾驶人,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bj.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APP申请办期满换证业务,并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容缺办理后,无法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的可暂不提交,由交管部门后台审核制证,邮政部门邮寄证件到家。驾驶人通过容缺办理期满换证业务后,需在2022年底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补交身体条件证明方式如下:

  1.网络提交:申请人在“交管12123”APP公示的医疗机构完成驾驶人体检后,可直接请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传输身体条件证明。可通过“交管12123”APP“服务中心”“办事网点”,在更多选项中选择“驾驶人体检”查询可以网络传输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每家医疗机构的详情页面均可查看具体地址和电话。受疫情影响,医疗机构办公时间可能有所调整,可通过电话图标拨打医疗机构电话进行详询。

  2.现场提交:可将纸质身体条件证明提交至全市任意车管所、车管站。

  3.邮寄提交:可将纸质身体条件证明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6号C座北京市车驾管网办业务中心,电话010-63972122。(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41.从哪些渠道可以查询机动车查封状态?

  答:个人用户下载并登录“交管12123”APP、单位用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bj.122.gov.cn),可以绑定本人名下车辆,绑定后可查询名下车辆信息,信息中包含车辆状态。如车辆被查封,车辆状态将显示“查封”。(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4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年报申报,是否会调整相关管理措施?

  答:对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免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市场主体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年报的,不予执行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措施。(市市场监管局)

  43.企业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化,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因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该如何办理移出?

  答:对于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主动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向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线上提交移出申请。

  对于已变更地址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出。对于企业能够通过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其在原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将自查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出。(市市场监管局)

  44.因受疫情影响受到处罚并公示的企业,如何办理信用豁免?

  答:在本市注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受到一般行政处罚且已执行完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被公示的企业,可以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上“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北京抗疫专栏”在线申请“信用豁免”服务,填写《失信信息豁免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信用承诺书。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信息发送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收到信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认定。对企业确因疫情原因导致受到一般行政处罚且属偶发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核实后出具认定意见。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收到认定意见后,对于认定符合豁免条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准予不纳入信用记录,2个工作日内撤下该信息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的公示,将相关豁免信息共享至有关部门及区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并告知申请企业信用豁免申请的处理结果。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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