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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1 14:44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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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2〕16号),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为促进我市服务进出口结构优化,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支持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流程等内容。

  (一)支持范围

  1.支持《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等五部门公告2019年14号)行业领域的相关服务进口。

  2.支持《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7号)所列的技术之外的技术进口。

  3.支持《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58号)行业领域的相关服务出口。

  4.支持除《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及《关于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所列的技术之外的技术出口。

  5.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我市注册登记企业,依法开展相关业务,并在商务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和“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了有关业务信息,且申报年度填报数据较同期同口径数据为正增长(申报年度新注册企业不受该项条件限制)。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通过贴息方式,对我市服务贸易企业外包企业开展一般服务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进行资金支持。贴息本金已审定的收/付汇金额为准(应不低于50万美元),贴息率按不超过规定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复审,对复审通过的项目履行公示和资金拨付手续。

  3.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可视情况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服务贸易处,5557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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