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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解读

日期:2022-05-26 08:4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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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立法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宣布,“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国务院批复了《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着眼于建设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大国首都,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北京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本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综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了《决定》。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决定》强调,综合示范区建设应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批复提出,到2025年,北京将基本健全以贸易便利、投资便利为重点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制度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对此,《决定》要求,综合示范区建设应当落实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产业竞争力,有效防控风险,率先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

  (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开放、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至2020年,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已经进行了三轮,开展了五年,有较好的基础和条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

  《决定》明确了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重点行业领域,强调聚焦科技服务、数字经济、数字贸易、金融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商贸服务、文旅体育服务、教育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专业服务、航空服务等领域,稳妥有序推进服务业“引进来”“走出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决定》强调聚焦重点园区,突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等重点园区特色和产业优势,引进和培育符合园区定位的优质项目,在园区更新、管理体制、运营服务、制度政策供给等方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

  (三)营造综合示范区的发展环境

  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要素供给,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创新体系,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任务。

  在优化要素供给方面,《决定》强调,要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要素资源,充分释放资金、数据、技术、土地、人才等要素的市场活力,推进资金跨境流动便利,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国际人才服务保障改革。

  在完善开放机制方面,《决定》强调,综合示范区建设应当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协调联动,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协调联动,加强与其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省市的交流合作。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决定》强调,建立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外商投资服务管理,优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科学有效监管,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打造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在强化投资服务方面,《决定》强调,建立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健全重大项目的协调调度、服务管家、政企对接、督查评价等工作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在法治保障方面,《决定》强调,发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审判资源优势,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国内外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发展,构建多元、高效、便捷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体系;健全涉外商事案件专业调解前置机制,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实现调解、仲裁、涉外诉讼、执行等有机衔接。

  (四)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

  国务院批复提出,北京市人民政府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综合示范区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对此,《决定》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市、区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各重点园区管理机构承担综合示范区建设相关具体事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阶段、分领域、分区域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及时总结提炼综合示范区建设改革经验,形成创新实践案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控,落实安全审查制度;需要在特定区域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部分规定的,市政府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需要先行制定相关管理措施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五)号召全社会参与综合示范区建设

  为了动员全社会支持综合示范区建设,《决定》号召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全体市民关心、支持、参与综合示范区建设;大力传承和弘扬北京冬奥精神,切实把成功办奥形成的宝贵物质和精神财富转化为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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