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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7天冷静期”正式入法 预收资金存入存管银行

日期:2021-11-27 09:0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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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诱导办卡、夸大宣传、商家关门跑路、退费维权无门……这类预付卡监管领域的难题今后有了法律“紧箍咒”。11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商家应一次性退还预付卡内余额的情形及退款时限,规定7日内“未开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卡。余额不足单次消费的也可要求退款。此外,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经营者应将预收资金存入存管银行账户,并按要求支取。

  问题:冲动消费

  7日内“未开卡”可全额退款

  冲动消费办了卡,能退!“7天冷静期”正式入法。条例明确,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经营者应当于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不过,消费者因购卡而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也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问题:退费难

  未如约提供商品和服务应一次性返还余额

  已经开了卡,余额也能退。条例明确了可以要求退款的情况以及相应处罚措施。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卡内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的,消费者也可要求退还余额。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15日内退回。对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并责令暂停发行预付卡。

  如果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或者变更经营场所,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

  问题:卷款跑路

  “预付费”将有存管银行

  为了防止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条例规定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但商家到底该将多少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对所有行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都实行资金存管的必要性、合理性不足,对预收资金进行存管时,也应为经营者适当使用预收资金留出空间。

  为了避免“一刀切”,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必要支持,条例规定,实行资金存管的行业、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范围、资金存管的要求、资金支取方式等的具体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专用存管账户,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

  问题:霸王条款

  “解释权归经营者”无效

  “解释权归经营者”这类霸王条款也被叫停。条例要求,经营者应当向办卡的消费者出具相关凭据,包含预收金额、履约期限、收费标准、退费方式及计算方法等内容。

  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预付卡的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也有权了解经营者的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问题:投诉无门

  接诉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发生纠纷,消费者投诉也将有“接诉时限”。条例提出,消费者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投诉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将经营者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可以依法采取相关信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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