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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关于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日期:2021-08-30 18:35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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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是指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内依照公司法注册的单位或者取得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以下统称:申请人),提出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许可机关即为其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事项。

  二、“承诺制”与传统审批模式相比有哪些特点?

  此次劳务派遣承诺制办理仍是线下操作,与传统审批模式相比,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简化了手续、优化了流程、压缩了时间,让申请人按要求承诺并提交材料后,可以快速取得许可。许可时间由原先法定20天压缩到0.5天。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可当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是拉近了许可机关与企业之间的距离,许可机关和申请人的关系变为合作和互动关系,行政服务特征更为突出;

  三是改变了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推动了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是建立在诚信机制约束、企业守法经营的基础上规范运作的,申请人由被动接受审查转为主动加强自律,强化信誉意识。在享受办事程序简化便利的同时,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事项负责,履行主体责任。

  三、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后,行政许可机关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是告知。自贸试验区所在的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机关制定并公布《北京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条件和所需材料,以及违反承诺的惩戒措施等。

  二是承诺。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条件,按要求提交材料,并承担违诺后果。

  三是许可。申请人作出承诺,并按照承诺约定向许可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许可机关当场作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决定

  四是监管。许可机关依法组织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四、许可机关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一是许可机关应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兑现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承诺,并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并提交申请材料,属许可机关行政许可范围的,在承诺时限内未核发有关批准文件证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应的许可机关承担责任。

  三是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许可前,不得开展涉及需许可机关许可的经营活动。

  四是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告知承诺文书的要求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并应当在核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三个月内对获得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信用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劳务派遣企业违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是信用公示异议处理。劳务派遣企业有异议可向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或向许可机关书面反映意见。

  三是信用修复。申请人信用修复的条件、渠道、方式、期限和程序,应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和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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