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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02 17:23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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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持续优化公路养护工程领域营商环境,市交通部门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按照“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和“增强公开透明度和扩大市场开放度”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流程、精简压缩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扩大公开公示、严格合同变更、规范电子化流程,力争打造最开放的公路养护市场、最公平的竞争环境、最高效的招标投标及合同履约体系,建设世界一流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文件 6方面完善公路养护工程领域各项内容

  市交通部门印发了《关于持续优化公路养护工程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从“扩范围、强公开、降门槛、简流程、降成本、减时限”等6个方面,优化完善了公路养护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和合同执行管理等内容。

  扩范围方面,一方面,《通知》扩大了政策惠及公路等级范围,明确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国道、市道、县道等范围。另一方面,扩大了政策惠及养护工程类别,明确适用于除“应急养护和日常养护工程”外的公路修复养护、预防养护和专项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

  强公开方面,《通知》要求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平台”)公开,供潜在投标人参考。同时,要求于首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至少10日前在交易服务平台公开,供潜在投标人准备。

  降门槛方面,《通知》要求参考《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标资格条件一般要求》合理设定企业资格条件,不得随意提高招标条件。同时,信用等级评分权重由“2分”降低为“0分”,以提高企业参与度。

  简程序方面,《通知》对资格审查程序、投标文件澄清程序、预付款申请程序等均进行了简化。比如取消资格预审程序,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否决;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办理,施工企业按照确定占道施工时间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允许投标人附加投标文件编制说明,评标委员会不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预付款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企业不需要进行预付款申请;取消工期1个月以内的公路养护工程进度付款,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降成本方面,为降低企业管理成本,《通知》要求推广使用电子化平台功能,利用电子平台远程开标、工程开工、变更、验收管理等新增功能。同时,为降低企业投标和履约成本,《通知》规定在免收信用AA等级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上,扩大投标保证金免收范围,对信用A等级参与3000万元(含)以下项目时也可免收投标保证金。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下项目,免收信用AA等级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减时限方面,《通知》对招标截止时限、合同签订时限、开工通知时限等均做了规定。投标时间不得少于20日,原则上不得超过25日;工程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10日内完成网上签订;建设单位5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督促监理单位及时下达开工通知;完善增项变更和新增工程的授予办法,明确变更手续14日内完成;建设单位收到工程价款发票后,7日内完成工程款支付。

  此次优化公路养护领域招投标改革措施落实后,将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的便利度、透明度,减少招投标活动的社会成本,真正实现“百姓少跑腿、政府有效率、企业更安心”。

印发明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公告公示政策文件 规范电子化招投标信息公开事项

  市交通部门印发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明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公告公示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公路养护工程电子化招投标信息公开事项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

  相较于之前,《通知》共新增公开事项3项,使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更具透明度。

  新增年度计划公开,让企业投标早参考。《通知》规定,项目年度计划(含调整计划)下达后由市交通委在交易服务平台公开,供潜在投标人参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等。

  新增工程决算公示,让合同执行更透明。《通知》规定,工程决算公示由招标人按决算批准文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合同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合同变更情况、工程质量等。工程决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

  新增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让处理结果都知情。《通知》规定,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由委行政监督部门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告,内容应包括: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同时,完善公开事项6项,使公路养护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更具规范化。

  完善招标计划公告,让企业投标早准备。《通知》规定,招标计划公告由招标人提出,内容应包括项目招标单位、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概算投资、标段划分、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报市交通委审核后,在交易服务平台和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公告。招标计划应在招标公告发布至少10日前向社会发布,若招标计划调整的,也应提前10日发布。

  完善招标公告,让项目更详实。《通知》规定,招标公告由招标人提出,内容应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监督部门、公告发布媒介和联系方式等。报市交通委审核后,在交易服务平台和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公告。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原则上不得超过25日。

  完善中标候选人公示,让监督更透明。《通知》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由招标人按评标报告提出,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拟投入项目主要人员情况、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开评和评标情况等。在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的次日完成,在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并将截图报委监管部门后,委监管部门同时在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涉及废标原因等内容的信息,应依据招标文件的具体条款进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时也应具体、详实和明确。

  完善中标结果公示,让企业早知情。《通知》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在交易服务平台和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含未中标原因,未中标原因必须详细、具体)通知所有投标人。内容应包括中标人信息(中标人、中标价格、工期等)、其他公示内容、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等。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由招标人按评标报告提出,在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的次日完成,在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并将截图送委监管部门后,同时在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完善合同公示,让招标主体责任更担当。《通知》规定,合同公示由招标人提出,内容应包括中标人信息(合同名称、合同期限、价款形式、合同金额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并附合同协议书由招标人按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合同内容编写,合同订立当日在交易服务平台公示。

  完善工程变更公示,让工程变更受监督。《通知》规定,工程变更公示由招标人按变更批准文件编制,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变更内容、审批时间等,于变更批准当日,在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

  此次完善公路养护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推广交通领域各类交易活动电子化发展,在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实现交通领域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营造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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