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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10-30 19:12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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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农业技术人员是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激发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农业技术人员队伍,结合本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北京市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遵循农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农业技术人员服务“三农”、服务基层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支持农业技术人员将论文写在京郊大地上、把成果用在“三农”建设中,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一是增设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规范各级别名称,从初级到高级分别为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二是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作为正高级职称,面向在乡镇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从事各类技术推广、农业生产、农业服务、农民培训等工作的人才进行评价。三是调整职称专业目录,按照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目标,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壤肥料、畜牧、兽医、水产、农机推广、农业环境、农业信息技术、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等10余个评价专业,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二)完善分类评价标准。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二是实行体现农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为基础,制定了《北京市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三是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人才可自主选择获奖成果、标准规范、种植(养殖)技术报告、专利成果、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论文著作等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三)畅通晋升渠道。一是完善高层次农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绿色渠道,对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及农村改革各项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农业技术人员,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二是建立新型农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机构中的农业技术人员,以及返乡下乡从事高效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现代种业、休闲农业、林下产业、农村电商等农业人才,均可申报农业系列职称评审。

  (四)完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一是实行“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社会化职称评价。二是优化评价服务机制,通过采用业绩展示、面试答辩、考试、评审、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积极吸纳涉农院校、科研推广机构、检测评估认证机构、农业企业的专家以及活跃在农业农村基层一线的技术人才组建评委会,建立评审专家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四是强化评审监督,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条件、评价标准、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

  (五)明确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技术人才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相关评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等。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执行标准

  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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