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规定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答:2020年4月28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并实施,其中第63条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并对应不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经市场主体申请,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将公示期相应缩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规定》何时开始实施?
答: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要去哪里申请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
答: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用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受理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缩短处罚公示期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并作出是否缩短处罚公示期的决定。因此企业可向行政处罚作出机关的企业信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四、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
答:1.申请人为具体行政处罚相对人,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申请人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至提出申请期间未产生新的行政处罚;
3.申请人未被列入或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行政处罚公示期已执行过半;
5.不属于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五、申请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应提交什么材料?
1.《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行政处罚缴款收据等);
4.《守信承诺书》。
上述申请材料均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由本人签字确认。申请书及守信承诺书样例可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beijing.gov.cn)下载。
六、缩短处罚公示期后公示如何调整?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决定后,将相关情况在信用网上公示30日。
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市局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对信用网行政处罚公示期进行调整,剩余公示期不再执行,市局官网及各区局相关公示网站上同步调整,保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致性。
七、申请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流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