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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 北京提出了8方面具体举措

日期:2020-09-07 18:3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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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方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更好开展外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一、文件的主要考虑

  (一)抓落实

  《通知》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实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领域外,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各区不得对外资准入单独设置限制。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权限。

  (二)优流程

  《通知》要求推进管理改革,优化外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核准手续,提高备案便利化程度。同时,在市级权限范围内,加大改革力度,推进外商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改革。

  (三)强服务

  《通知》要求强化机制建设,做好外资落地的协调服务。发挥重大项目对稳外资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区积极性,吸引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更加注重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以企业诉求为导向,发挥本市“服务包”机制作用,提升外资企业服务水平。

  此次《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出台,将相关事项梳理固化为机制,有利于各区发展改革部门遵循制度,更好开展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二、多措并举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

  为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通知》结合北京市实际,具体提出了8方面举措: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稳外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对外资企业的帮扶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坚持促增量、稳存量并举,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增强外商投资信心。

  二是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负面清单所列的领域外,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全面清理取消内外资不一致文件,确保国家和北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企业。

  三是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定。明确规定市区两级核准、备案权限。负面清单所列领域的外资项目,总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等部门行使市级权限(不含国家规定由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它外资项目由所在区实行备案管理。

  四是优化外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压缩附件清单,推进外商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改革;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全面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优化外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取消区级转报环节,实行容缺受理。

  五是加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力度。结合全市稳外资专班工作要求,加强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建立项目梯度储备机制,力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

  六是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强调外资项目管理机关公开办理流程、条件、时限,不得非法干预外商投资自主权,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资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七是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走访服务。扩大外资服务包覆盖范围,主动回应企业关切,引导企业用实、用足、用好各项惠企措施。建立月度会商机制,加强外资企业走访,谋划项目落地。

  八是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完善项目监管,将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对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上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稳外资是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举措。目前,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正在紧锣密鼓推动《通知》落地落实,其中,“外商投资备案系统”将与文件出台同步推进。

  下一步,全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以《通知》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一系列利用外资政策文件精神,加大引进外资力度,加大对外企企业帮扶力度,全面提升外商投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外商投资和外资发展环境,推动首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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