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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解读《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日期:2020-07-03 18:00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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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若干措施。

  一、《措施》出台背景

  为妥善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本着促就业举措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能用尽用的思路,从强化政策引领、提供不断线服务入手,研究出台《措施》,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确保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从“支持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创新创业、提升就业能力、实施阶段举措、开展精准帮扶、优化就业服务”8个方面,提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举措。具体内容:

  (一)支持灵活就业。积极适应新就业形态和高校毕业生多元化就业需求。明确了本市毕业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企业吸纳。主要加大了对企业招用补贴:一是对企业的社保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三是对企业的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留用毕业生的,给予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拓宽就业渠道。一是提高事业单位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的比例,由原来的70%提至80%。二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从事支农和基层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工作。三是提高大学生征集入伍比例,优先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是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科研项目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

  (四)推动创新创业。从税费减免、担保支持、园区建设、资本引导、平台服务等方面,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五)提升就业能力。在校加强就业观教育和求职技巧指导;向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六)实施阶段举措。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七)开展精准帮扶。主要做好三个帮扶:一是对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个性化就业服务。二是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帮扶。三是对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的帮扶。

  (八)优化就业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户档留存的服务;推行毕业生各项服务网上办理;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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