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共建筑能源使用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底联合发布《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发〔2014〕17号)(下称原办法),对全市3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实施电耗限额管理。截至目前,全市纳入管理的11258栋建筑(共1.47亿平方米,占全市公共建筑面积比为47%),用电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老办法遇到新问题
随着电耗限额管理工作的深入,原办法的推进与执行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一是确定电耗限额的基准年较早,需要及时调整更新;二是原考核方法受条件限制,仅对电耗进行考核,需要完善全能耗考核;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对简化沟通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举措助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为破解上述问题、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全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是科学制定电耗限额,新办法规定年度电耗限额依据前五年历史用电量进行计算,并以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为上限。也就是说,在不超过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电耗限额计算所依据的历史年度可实现动态调整。
二是完善考核办法,新办法参考全市同类型建筑能耗指标,确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值,并纳入考核标准。
三是提高信息沟通效率,新办法规定信息采集和变更方式统一调整为线上模式,全流程线上报送提高信息准确率和审核效率。
新版《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共23条,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