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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读《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告》

日期:2020-06-03 17:00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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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执行期限从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以及费率下调方式,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二)明确了按项目趸缴方式参保的施工企业也适用阶段性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及缴费费率统一调整至0.8%。

  (三)明确了在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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