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其中第四十三条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企业年供电可靠率的监督,对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保证本市供电质量,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本市根据《供电监管办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进一步细化本市电网供电可靠性监管措施,特对《北京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北京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工作细则(试行)》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为供电可靠性管理内容、供电可靠性监督管理措施和供电可靠性监督管理奖惩。
1.供电可靠性管理内容中,主要对"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定义、计算标准、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并对计算系统平均停电时间(SAIDI)时应予以免除的情况作了列举。
2.供电可靠性监督管理措施中,主要对电网企业应履行的保障措施进行要求。
3.供电可靠性监督管理奖惩中,分别对"供电可靠率"的奖惩标准和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予以明确,配合工作流程图,便于供电可靠性监管工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