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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退休失业者仍可续领失业金

日期:2020-04-08 08:4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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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公布。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标准为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

  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在续发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续发失业保险金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对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符合续发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自动为其办理续发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为其一次性补发应发未发的失业保险金。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累计参保缴费时间核定其领金期限,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时,应主动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街道(乡镇)或登录互联网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公共服务平台“就业超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出现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但未主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经办机构应停发相关失业保险待遇,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的金额。拒不退回的,纳入社会保险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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