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
三、适用群体
失业人员。
四、办理流程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标准为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五、实施期限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