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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发展建设专项规划发布 城六区通州区不再新建液化气充装站

日期:2020-03-28 08:39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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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本市液化石油气市场健康发展,市城市管理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发展建设专项规划》。今后,城六区和通州区不再新建液化气充装站,全市将形成“1家特许经营气源供应商、10座左右充装站、200座左右供应站”的液化气供应模式,城乡家庭用户购气距离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

  全市将统一采购气源

  据了解,截至2019年底,本市城乡居民家庭液化气用户近200万户、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约2万户。随着天然气管网条件的进一步完善,现有液化气用户将陆续接通天然气,未来全市液化气用户将呈现平稳递减趋势。但由于老旧城区、深山区、半深山区等地区无法接通管道天然气,炊事、生活等用气仍需依靠液化气。因此,本市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一定的液化气用气规模,预计年用量约15万吨。

  《规划》明确提出,未来全市将统一采购气源,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特许经营气源供应商,负责全市液化气气源的采购、储存、调配,并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市级政府液化气应急储备任务。

  为保障突发事件情况下液化气安全稳定供应,本市将继续保留市液化气公司原有的阎村、凤凰亭和云岗储备厂设施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承担市级政府储备功能。同时对市液化气公司云岗储备厂实施扩建改造,完善和提升充装功能。

  居民购气换气距离不超5公里

  根据《规划》,城六区和通州区将不再新建液化气充装站。除城六区和通州区外的其他各区可通过新建或升级改造现有充装站,在区内最多保留1座充装站,并鼓励相邻区共建、共用。保留的充装站需满足符合城乡规划、完成相关手续,土地规划用途一般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土地来源方式应为划拨、出让等规划要求,同时单个充装站储罐总容积不低于400立方米、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不少于1万只,充装站与相邻地块防火间距也应符合相关要求。

  液化气供应站配置方面,全市应按照“城乡家庭用户购气距离不超过5公里”的原则设置供应站。其中,农村地区一般每个乡镇可建一座一级或二级供应站,每个村可建一个三级供应站或在村委会设置移动式储瓶柜。

  为方便市民购气用气,鼓励充装站和供应站按照方便用户、就近服务的原则,在用户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与用户建立相对固定的“一对一”供气关系,并提倡、鼓励在城市地区通过配送上门方式保障用户购气。

  现有充装站供应站有序转型

  《规划》提出,本市将全面梳理国家和本市现有液化气标准规范,借鉴外省市经验,开展本市液化气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的运行管理、用户服务、监督检查等标准规范,提升管理水平。

  接下来,本市还将逐步完善液化气气瓶充装许可条件和液化气经营许可条件,按本市有关程序尽早启动特许经营气源商的招标工作,并按照完善后的许可条件,核发、换发许可证,引导充装站、供应站有序转型。

  对符合规划规模要求的充装站,由各区政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本着“尊重历史、保障供应”的原则,完善或确认现有充装站的规划、土地手续。对无法完善或确认现有规划、土地手续的充装站,由各区政府视情采取迁建、拆除、转型供应站等措施。对不符合规划规模要求的充装站,在现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满后不予延续,不得再从事液化气充装、经营活动。但符合规划和液化气供应站经营许可条件的,可转型为供应站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同时,为防止出现无证充装、经营行为,由各区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不再保留的充装站储罐,采取排空、置换等去功能化措施,以消除公共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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