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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

日期:2020-02-14 17:00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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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同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登记“快捷办”、“自助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月15日起在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大兴、顺义、延庆七个区试点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以及股权出质登记。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遵循依法登记、自主申报、意思自治、信用承诺的原则,政府公开承诺制登记标准,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市场主体对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登记事项实行自主申报;市场主体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等文件内容,登记机关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办理登记,即时通过。

  对于按照“承诺制”登记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出资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通企业信用信息网予以公示。同时对提交人、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重要事实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对其采取失信准入限制措施。

  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改革是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又一创新举措,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和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的重要改革举措。

  登记告知承诺制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推动实现“全程零见面”秒批登记,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既能满足企业登记注册需求,又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同时通过加强市场主体承诺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加强信用惩戒和树立市场主体的主体意识,最终形成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主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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