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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房屋租赁中介要向社区(村)提供承租人动态信息

日期:2020-02-10 17:0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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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抵京前14日内,离开疫情高发地区或者有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相关管理服务,一律不得外出;出现发热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诊。

  2月10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社区防控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老干部局局长张革,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有关情况。

  张革介绍,通告在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基础上,对居住小区(村)封闭式管理、核实登记小区(村)来往人员和车辆、抵京人员登记、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严格集中隔离、公共空间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重点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针对重点区域:

  对社区(村),提出要进一步严格居住小区(村)封闭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居住人员和车辆凭证出入,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严格核实登记小区(村)来往人员、车辆。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落实封闭措施。社区(村)传播疫情时,视情况对住宅单元楼门、小区(村)等实行封闭式隔离。

  对公共空间,提出社区(村)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避免人员集聚。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楼宇、企业等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坚持“日报告” “零报告”制度。

  对房屋出租,提出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社区(村)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

  针对各类群体:

  对抵京人员,提出在抵京当天应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

  对抵京前14日内,离开疫情高发地区或者有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提出应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相关管理服务,一律不得外出;出现发热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诊。

  对本市新增并经卫生健康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者,提出原则上由各区负责实行集中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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