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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日期:2020-01-09 16:12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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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企业申请专利。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纠纷逐渐增多,由于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具有较强的技术和法律属性,权利人在解决纠纷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企业维权成本不断增大。同时,即便是获得胜诉往往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导致一些企业存在不愿维权、不能维权的情况,直接影响了权利人的创新热情,制约了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进。

  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市知识产权局与市金融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和市银保监局等七家单位共同推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自2020年开始实施为期三年的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借助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和专业服务优势,将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助力本市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相关含义及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试点保险公司、试点保险产品、试点企业和试点专利是按照本办法参与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申报和保费补贴申报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企业和专利的简称。保险公司自主设置,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的其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不在本办法调整范围内。

  三、主要条款解读

  (一)对试点工作支持范围进行了规定

  本次试点主要通过给予保费补贴的方式,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设置的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或两项保险的组合产品的保费进行补贴。

  保险公司设置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的保险产品,应接受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等单位的工作指导,并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试点专利执行保险是指在投保专利被侵权时,赔偿被保险人因正常维权而产生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等的保险。

  试点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是指在投保专利被侵权时,赔偿被保险人被侵权直接经济损失的保险。

  (二)对试点保险产品进行了规定

  1.专利执行保险提供不低于保险费20倍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提供不低于保险费40倍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专利执行保险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组合产品提供不低于保险费40倍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2.单项冠军企业的保单保险期限为1年,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的保单保险期限为3年;

  3.试点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保;

  4.保险公司应为参保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5.保险产品依法在监管部门完成备案;

  6.保险条款如限制律师服务团队的,应采取公开采购等竞争方式产生,且供被保险人选择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5家;

  7.不能通过规定过低的单次赔偿限额或分项赔偿限额对被保险人利益进行不合理限制。

  (三)对投保人范围进行了规定

  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经费支持的投保人范围为本市的单项冠军企业和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包括国家工信部或本市评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满足相关条件的外资隐形冠军企业。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包括硬科技中小微企业和十大高精尖产业小微企业。

  (四)对试点投保的专利进行了规定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致,且投保人应为投保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与其他专利权人共有的专利,应为第一权利人投保且取得其他专利权人的书面同意。专利权属关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数据为准。被许可人投保应取得专利权人同意;

  2.投保专利为有效中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均可投保,发明专利优先;

  3.投保专利应距离专利权期限届满日不少于3年;

  4.专利在投保时应无正在发生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

  (五)对单项冠军企业的保费补贴标准进行了规定

  1.在试点工作期间,企业首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100%补贴,第二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80%补贴,第三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50%补贴。

  2.本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外资隐形冠军企业每家每年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保费补贴;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每家每年可获得不超过30万元保费补贴;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每家每年可获得不超过20万元保费补贴。

  (六)对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保费补贴标准进行了规定

  1.首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100%补贴,第二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90%补贴,第三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80%补贴。

  2.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保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问题答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理赔?

  1.专利执行保险在投保专利被侵权时,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后被立案或受理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因正常维权而产生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等进行赔偿。

  2.专利被侵权损失责任保险在投保专利被侵权时,保险人提起维权请求、并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生效,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书或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被侵权直接经济损失。

  (二)是否可以在试点期间同一年给同一专利叠加购买?

  不可以,在试点期间,同一年只可以给一件专利购买一份保险,不可多份购买叠加保期或保额。

  (三)企业第二年、第三年可以再给同一专利续保吗?还是只能投保除上年申请以外的专利? 

  中小微企业保险期限为三年,不可在试点期间第二、三年进行续保累加保险期限,只能投保除第一年以外的专利。

  冠军企业保险期限为一年,可以在第二、第三年对之前投保过的专利进行续保,也可以选择其他专利投保。

  (四)企业投保流程是什么?

  请参见市知识产权局将来在官网上公布的《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指南》和保险补贴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网址是:http://zscq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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