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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19-12-31 17:53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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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北京市人口普查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市政府《通知》),现将通知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总体安排作以下解读。

  一、背景情况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我国曾先后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开展人口普查,获得了大量人口基础数据,在为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就全国而言,一是有助于摸清我国人口家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及时开展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将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二是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及时查清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这一基本国情,摸清人力资源结构信息,才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等状况,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三是有助于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改变,出现重要转折性变化,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开展人口普查,了解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摸清老年人口规模,能够为准确分析判断未来我国人口形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打下坚实基础。

  就北京而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北京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主要内容

  市政府《通知》共分五个部分,具体包括: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组织实施,经费保障以及工作要求。

  (一)关于普查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本市人口发展状况。

  (二)关于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1.普查的对象,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北京将通过本次普查,调查全市范围内符合以上规定人员的相关信息。

  2.普查的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本次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按照普查工作要求,身份证号码信息将被进行保密处理,公民个人信息将获得普查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

  3.普查的时间,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关于普查的组织实施

  1.组织实施原则: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2.市级普查机构: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市人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3.区级普查机构:各区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关于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普查经费要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需要。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关于普查的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普查的数据质量,市政府《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四项具体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2.确保数据质量。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3.提升信息化水平。要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4.加强宣传工作。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总体安排

  根据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安排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工作任务包括: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以上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2.普查登记阶段,主要安排在2020年11月至12月,工作任务包括: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3.普查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主要安排在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工作任务包括: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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