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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市保障房资格申请实现“零证明” 弄虚作假者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日期:2019-12-30 08:5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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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本市保障房资格申请明年实现“零证明” 弄虚作假者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从2020年1月20日起,本市保障房申请家庭无须再为盖章往返奔波。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的通知》,取消保障房申请的全部纸质证明。如发现保障房申请家庭弄虚作假,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

  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保障房申报材料。保障房申请家庭不再提供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以及本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及住房证明。换句话说,本市申请保障房资格自此实现“零证明”,申请家庭无须为盖章往返奔波,真正实现“只要跑一趟”。

  针对申请表格填写复杂的问题,此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全面调整简化表格样式,需由申请家庭填写的内容由此前的“一本”变为“一页”。所有申请家庭成员只需填写一份《资格申请表》,写明“收入、住房、财产”等相关情况,并书面承诺符合相应条件,即可完成。

  “为方便群众,我们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多份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因存档需要若干份的,由受理审核部门自行复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信息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审核。如发现保障房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

  此外,受理时间也进一步压缩。《通知》要求,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收到申请家庭提交的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将原5日内受理的期限规定,压缩调整至1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求,对于经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在认定有效期内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其核定收入、资产时,应与民政部门认定的收入、资产数额保持一致。其中,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申请保障住房时,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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