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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日期:2019-11-07 16:50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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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展至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法人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将服务贸易类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落实通知要求,加强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科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对《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变化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与2015年修订版的主要区别为:一是增加了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的规定,将服务贸易类增补入《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二是简化认定管理程序。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年审环节,规定企业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后,资格有效期为自认定当年起3个自然年度,期满后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享受优惠政策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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