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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日期:2019-10-24 16:19    来源: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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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19年10月15日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应用、解决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缺担保”的融资困境具有重要意义。今年6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提出“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投放,促进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8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为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举措在中关村示范区先行先试,我委会同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梳理了国内外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典型地区知识产权经验做法,结合中关村示范区以往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工作建议。

  二、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哪些问题?

  2018年,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约为100亿元,排名全国前列,但与企业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实践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价值评估难。一方面,从“海量”的知识产权中梳理出真正有独立市场价值的权利十分困难。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银行缺乏独立评估的能力,外部评估机构数量较少、专业性和权威性不足。

  二是处置变现难。多数知识产权具有专属性质,脱离原企业后效用下降明显,处置变现缺乏成熟的市场。

  三是流程较复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质押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质押融资业务总体时间需2个月左右,较高的时间成本影响了企业及银行办理此类业务的积极性。

  四是差异化管理有待加强。银行在信贷审批、部门设置、不良容忍等体制机制方面未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进行差异化管理。

  三、《若干措施》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中关村实践,围绕加强金融机构管理创新、引导开展产品服务创新、完善考核激励和风险管理机制、强化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引导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积极性,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业务试点在中关村示范区率先开展,有效缓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评估难、处置难、流程长等痛点问题。

  四、《若干措施》的支持主体有哪些?

  《若干措施》的支持主体包括及银行、担保公司、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等为中关村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相关机构,以及中关村示范区内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五、《若干措施》有哪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共十四条,内容要点如下:

  (一)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管理创新

  针对金融机构专业性不强、差异化监管不足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

  一是支持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管理制度,设立专职部门或团队,单列信贷计划,创新授信、担保审批制度,完善利率、费率定价机制。

  二是积极发挥中关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作用,银行开展专项考核激励,对实施效果较好的专营组织机构,增加其信贷额度,并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授信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二)引导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开展产品服务创新

  针对评估难、处置难、创新产品不足、企业融资成本高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

  一是支持银行、担保公司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评估能力,开展知识产权收益权质押(担保)、线上批量授信、知识产权交易履约担保等新型业务模式。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银行、担保公司风险补贴支持,单家银行、担保公司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为银行提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运营、风险处置等服务,中关村管委会按照银行贷款金额的1%给予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资金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与融资租赁机构合作研发中长期运营融资产品,采用收购许可等模式开展企业高价值专利等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中关村管委会按照融资租赁业务规模的1%给予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资金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是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中关村管委会按照机构年度发债规模的1%给予其机构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是大力降低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考核激励和风险管理机制

  针对考核激励、不良容忍等差异化监管不足,风险分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

  一是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对于服务效果较好的专营组织机构给予货币政策工具、监管考核及资金奖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二是建立健全银行内部尽职免责机制,对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其他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三是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深化专利保险试点,探索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打包投保的创新模式。

  (四)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

  针对专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办理流程长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

  一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跟踪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评估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加强宣传推广。

  二是市知识产权局推动在北京专利代办处建立专利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服务窗口,将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完成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

  三是中关村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筛选细则和评估标准,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专业机构“推荐名单”并动态调整。

  四是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建设中关村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市场化交易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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