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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

日期:2019-07-30 17:00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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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介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8〕11号)要求,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认定制改为告知承诺制,并制定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

  申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告知承诺是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次性告知申请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申请条件和须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评价并确定结果。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认定方式。认定方式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次性告知示范平台评价标准、达标分数线(有固定分数线),申请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评价来确定是否符合示范平台标准。

  (二)优化支持方向。进一步强调平台与产业发展和区域布局的结合。鼓励平台围绕区域主导和培育产业,与行业领军或知名机构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场景应用和服务生态;鼓励平台在产业发展新区布局,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鼓励面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高精尖产业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鼓励服务范围辐射京津冀地区,开展跨区域合作,有效整合创新资源。

  (三)简化申报程序。一是企业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提交《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告知承诺书》及所要求的申报材料。二是申报单位不用再提交纸质版材料,全程网上办理。

  (四)减少评审环节。新办法所有评价指标均为量化指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单位申请材料进行评价,评价确认合格的基地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事后监督力度,从每2年复核改为每年复评。参考国家示范平台办法,规定了我市示范平台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称号自动作废,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如有出现违法违纪(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有效期内违反有关法规,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有效期内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情况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授予的示范平台称号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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