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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实施方案》

日期:2019-08-29 16:19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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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做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北京市交易团相关筹备工作,主动扩大进口,吸引更多双自主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和专业行业组织到会采购,提升北京市交易团市场对接、政策宣传等配套现场活动质量和效果,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精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进口博览会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提出、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进口博览会“不仅要年年办下去,而且要办出水平、办出成效、越办越好”。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办好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二届进口博览会,有助于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进一步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促进北京市企业开展市场对接等活动。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支持北京市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给予参会人员交通和住宿补助;支持北京市交易团秘书处组织实施的供需对接、贸易促进等配套活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一)参会单位人员交通和住宿补助

  补助标准: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选择交通方式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多2人,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程高铁补助上限为276.5元、单程飞机经济舱补助上限为680元);住宿费用按进口博览会期间(11月3日-12日)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1个标准间费用(住宿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750元/天,最多不超过6天)。

  (二)配套活动项目资金支持

  北京市交易团秘书处组织实施的供需对接、贸易促进等配套活动项目,在场地租赁搭建、视频制作、广告宣传及会议服务等为举办、参加进口博览会所涉及的各方面内容,按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总量不超过200万元。

  三、《实施方案》执行时间

  《实施方案》自2019年8月26日印发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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