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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

日期:2019-07-03 14:00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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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结合本市机构改革方案,对《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138号文),要求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二、《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主要调整内容

  1.落实财建138号文,对市级财政补助进行调整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过渡期期间,市级财政补助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京财经一〔2018〕1296号)执行,对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电动汽车除外)、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

  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

  2.落实机构改革方案,对涉及到的职责部门进行调整

  按照本市机构改革方案,成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原市经济信息化委职责整合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整合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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