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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

日期:2019-05-29 00:00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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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改革,是我市贯彻上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改革精神、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以及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

  二、目标任务

  即日起,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64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合格证明、成绩合格通知单、考试合格证书、考试登记表等全部采用电子证书。

  三、主要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注册登录并选择"专技人员证书系统"后,自行下载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还可以通过扫描电子合格通知书的二维码,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界面进行查询查验。

  四、涉及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电子证书具体种类,共五种:

  (一)全国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三)全国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一级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北京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

  (四)全国和北京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北京市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

  (五)全国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登记表等存档材料。

  五、执行标准

  电子证书与纸质版证书或存档证明等具有同等效力,可应用在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单位聘任等业务工作中。今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再统一组织核发这64项考试相应的纸质证书,取消开具合格证明等现场业务,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类别逐项发布历年考试对应的电子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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