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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9-05-14 00:00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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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9号);

  2.《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

  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

  三、主要内容

  共分4条,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时限、补贴标准、裁员率的计算方法、申请流程、监管措施等内容。

  四、涉及范围

  本市参保企业。

  五、执行标准

  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返还标准按上年度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

  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返还标准按本市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个月确定。

  六、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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