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简化审批政策

日期:2018-12-06 00:00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分享:
字号: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实施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程序的决定,现对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简化审批主要简化了什么

  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减少审批环节。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部门管理的产品实行先证后核,亦可根据申请人意愿,实施告知承诺审批。二是减少申报材料。取消营业执照、更名证明、未收到行政处罚证明等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获得的材料和证明事项。三是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压缩1/2。

  二、简化审批的办理程序及其适用范围

  基于产品特点和审批权限差异,分别采取以下三种审批方式。

  1、一般程序:企业提交申请,受理后经实地核查合格即可取证。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发证产品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发证的危险化学品。

  2、先证后核:企业提交申请,受理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发证。适用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产品,和期满换证、名称变更等生产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危险化学品。

  3、告知承诺:企业提交申请,当场办理,合格即发证。

  三、简化审批的办理时限

  1、一般程序: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先证后核: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告知承诺:当场办理审批。

  四、简化审批的申报材料及其要求

  申报材料实施“一单一书一报告”(即申请单、承诺书和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应为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监督检验报告。

  五、简化审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企业以简化审批方式获证后,行政机关将实施后置监督性现场审查或例行检查,对于虚假承诺、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