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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8-11-02 00:00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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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和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作出重要部署。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复合型临床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等一体化服务,为个人和家庭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和个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不仅要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关键是要吸引更多合格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工作。

  二、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有哪些?

  工作目标:到2020年,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连续统一的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巩固发展,与区域公立医院水平相衔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机制基本形成,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明显提高,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不少于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基本满足健康北京建设需求。

  三、如何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要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开办学专业的高校要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可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实践基地建设成为高校教学基地或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全科医学课程和全科医学临床见实习,鼓励具有医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教师到基层实践基地进行执业注册和全科医学带教,聘任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要向全科医学专业倾斜,探索定向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培养路径。继续开展定向医学生培养,利用8至10年时间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定向培养100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800名临床医学专业大专生,利用5至8年时间培养400名中医学专业医学生。

  (二)要健全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健全以自主培训为主的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制,优先保证全科住院医师招录规模,2020年招收数量达到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招收计划的20%。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要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设置全科医学科,将全科医学科建设、招收任务、培训质量、基层实践基地教学活动经费保障、是否留用委托培训人员等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内容。

  (三)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岗位能力测评体系,建设全市统一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和远程培训,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定期考核的条件。加快全科骨干力量培养,到2030年,建设20个市级全科重点学科,培养30名全科领军人才、80名全科带头人、100名全科骨干。实施基层全科岗位能力巩固提升计划,研究制定基层全科医生诊疗规范,建设4至5家市级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全科医生专业技能培训。实施“手拉手”全科共同成长计划,医联体核心医院每年安排不少于5名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带教或培训,每位专家累计出诊、带教或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中,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下人员每2年到医联体核心医院进行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学习,副主任医师晋升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医联体核心医院进行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学习。实施全科能力拓展计划,加强全科医生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等知识与技能培训,定期开展面向基层全科医生的“西学中”培训。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全科专业的临床医生,通过全科转岗培训成为全科医生。区级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人员,经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申请注册为中医全科医师。支持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乡村全科助理执业医师资格,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四、在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方面,有何重要政策创新?

  (一)完善薪酬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建立科学规范绩效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与区域内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平衡关系,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并向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度倾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收入水平,可通过在绩效工资内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的方式向全科医生倾斜,使其与区域内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工资水平相衔接。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的其他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分配机制,确保全科医学科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人均收入水平,并适当加大倾斜力度。

  (二)完善聘用管理,各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服务期满6年的全科医生(不包括免费定向培养医学生),按照不同学历学位给予一次性教育学费补偿。探索建立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统筹管理体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实行“区招区管街镇(乡)用”(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街道或乡镇卫生院使用);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可实行“区招区镇(乡)共管村用”(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区镇(乡)管理、村卫生室使用)。(三)完善全科医生执业准入机制,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引导二三级医院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从事全科诊疗工作。凡参加全市全科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师或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变更注册执业范围、或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全科转岗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全科医学科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及科研不做硬性要求,重点考核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健康管理能力,将家庭医生签约率、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五)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充分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劳务价值。落实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和签约居民协商确定的收费机制。

  (六)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

  五、在提高全科医生服务可及性方面,有向新举措?

  (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区域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科诊所开展合作,根据实际纳入区域医联体建设,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二)实施全科医生紧缺岗位支援计划,依托医联体核心医院,选派内科等相关专业的医生到全科医生紧缺岗位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纳入核心医院对口支援任务进行统筹管理;对口支援期间,援派医生保留原单位公职和待遇,服务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并在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方面优先安排。

  (三)注重应用新技术辅助全科医生服务,推行智慧家庭医生优化协同服务,基层全科医生以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技术为辅助,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管理及照护服务;应用临床决策辅助系统,提高全科医生疾病诊治准确性;应用慢性病防治指南电子知识库,实现全科医生对慢性病的智能和精细化管理;借助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提供社区药品配送、信息查询、用药指导等综合服务;应用可穿戴设备,为签约居民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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