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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9月起可在内地申领居住证

日期:2018-08-17 13:5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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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申领居住证,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并在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乘飞机火车、购物等方面享受便利。

  公安部副部长侍俊介绍说,按照规定,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将向社会公布办证受理点。需要办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就近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

  侍俊透露,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凭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可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9个方面的便利。

  据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采用了与居民身份证相同的技术标准制作,能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其在内地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目前,银行、电信、铁路、民航、旅店等领域已经普遍配备了居民身份证的阅读机具,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后,可以通过现有的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快速核验,方便使用。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对此表示欢迎,并对中央政府过去一年陆续推出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和生活的措施表示衷心感谢。

  林郑月娥说,非常高兴得悉《办法》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回应了香港市民的需要,为长期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的香港居民提供便利,也给予他们更多参与国家发展的机会。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主席一再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及中央对香港同胞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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