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等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为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储存和处置等环节(以下简称为涉危使用)安全生产工作,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涉危使用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安发(2016)12号),决定自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涉危使用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天津“8.1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5年我市安全生产条件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有1284家,从检查调研的情况看,这些企业在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储存和处置等环节(以下简称涉危使用)存在着诸多事故隐患和问题,有管理层面的,有监管层面的,也有标准层面的问题,整体来讲基础还十分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工业企业涉危使用事故发生,经市领导同意,拟于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涉危使用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市安全监管局依照有关规定,起草了北京市开展工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征求了市规划、公安、质监、经信、环保等相关部门、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二、总体要求
坚持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分类整治。通过完善工业企业涉危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开展专项安全宣传培训,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工业企业认真落实涉危使用安全管理法规、标准,有效消除工业企业涉危使用事故隐患,形成工业企业涉危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涉危使用事故防范能力。
三、重点工作说明
(一)关于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开展试点工作。
主要有8项任务:
1.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标准。
2.编写安全管理基础文件。
3.实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建立涉危使用集中配送模式。
6.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7.加强涉危使用场所作业安全管理。
8.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系统。
(二)关于2017年全市开展涉危使用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
2017年3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总结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的基础上,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具体事项,提供有力指导,主要包括:
1.提供《工业企业涉危使用专项整治技术指导书》、《工业企业涉危使用安全管理手册》、《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安全手册》电子版;
2.组织召开试点示范企业现场观摩会;
3.提供市级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家库;
4.开通专项行动群信工作群;
5.提供专项行动基础台账、数据报表、执法检查表、隐患台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模板。
6.开展专项行动社会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