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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终获通过 2017年3月起实施

日期:2016-07-23 09:2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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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酝酿近九年急救条例终获通过 明年3月起实施 急救机构应负责搬抬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

  经过近9年的酝酿、四次反复审议,7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急救立法尘埃落定,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每辆院前急救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具备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

  担架究竟谁来抬?

  救护车人员要具备搬抬能力

  家属和现场人员应予以配合

  病人究竟谁来抬,这个问题一直是关注焦点。《条例》在“搬抬服务”方面,此次给出明确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家属和现场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这一规定明确了搬抬服务的责任主体和救护车搬抬病人的义务。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

  由于现实操作中,患者的急救存在多种形式,这一变化较之前4名急救人员的规定更为灵活机动,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上述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配备急救人员的,将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120、999是否合并?

  120为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

  999协助提供部分院前急救服务

  为实现对紧缺的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方便社会,《条例》对120和999两个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实行统一调度,独立管理。

  120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专用呼叫号码,专门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根据红十字会法的规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999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的职责。999为市红十字会履行“救护、救助、救灾”职责的呼叫号码,可以协助政府提供部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同时,市红十字会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遵守统一的服务规范,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条例》进一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

  往哪儿送谁来定?

  患者及家属意愿列入转运原则

  有生命危险的由急救机构决定

  《条例》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救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家属意愿的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不过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则必须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决定运送目的地:一是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二是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三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急救人员不得为谋取本单位利益或者个人利益,违反患者转运原则。

  违反转运原则的机构、人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费用如何收取?

  急救车应当安装计价器

  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卫计、人力社保部门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院前救护车应当安装计价器,并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

  另外,本市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最终通过的《条例》还对此前欠缺的有关急救信息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平台,实现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共享互通。(方芳 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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