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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委托代征办税场所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6-07-25 09:54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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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我市国税局委托地税局代征增值税的范围?

  本公告所指由国税机关委托地税机关代征增值税的范围是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由地税机关委托政府部门等代征增值税的范围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其中,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二、“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方式?

  我市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税款征收方式仍采取地税机关直征和地税机关委托其他单位代征方式。“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仍可选择综合征收率方式或分税种计征方式缴纳各类税款。

  三、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机关或有条件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委托代征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方可以向地税机关或有条件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委托代征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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