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印发《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的主要内容?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三、流动人口夫妻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程序?
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四、流动人口夫妻再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程序?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本市《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换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本市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其出具《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并盖章。
五、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能够享受哪些服务?
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可以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理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