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同志就《办法》实施中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
问:我市在1993年颁布了《北京市国防教育条例》,现在又审议通过了《办法》,请问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办法》是对《北京市国防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修订,起草《办法》主要是基于四点考虑的。一是维护法制统一,落实上位法和新时期国防建设方针政策的需要。1993年《条例》颁布后,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加强国防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2001年4月,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为维护法制统一,体现上位法精神,必须对《条例》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二是着眼安全形势发展,维护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北京是国家首都,是一级防空城市。强化市民的国防观念对维护首都的改革发展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从首都的特殊地位出发,提出一些既符合北京实际,又具有前瞻性的国防教育新举措,打牢市民爱国拥军的思想根基。三是总结多年来我市国防教育成功经验,解决国防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的需要。长期以来,全市各级在开展国防教育实践中,总结形成了一大批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逐渐浮现。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总结推广经验,解决突出矛盾已成为我市国防教育工作的现实需要。四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国防教育整体水平的需要。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一些重要城市都十分重视国防教育,积累了一些非常成熟的经验,我国其他省区市的国防教育工作也有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有必要将他人有益经验转化为自己的工作方法,改进和推动我市国防教育的深入发展。
问:在《办法》颁布之际,请介绍一下近几年来我市国防教育的开展情况。
答:多年来,我市的国防教育一直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呈现出组织有力、活动经常、保障到位的良好态势。市国防教育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和卫戍区政治部组成,各区县也都成立了由宣传、教育、人武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国防教育办公室,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军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条战线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网络,为国防教育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了“百万市民做一日军人”、“国防教育进校园”、“首都全民国防教育日”等系列主题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种形式。贾庆林、刘淇、曹刚川、迟浩田等领导同志与市民一同参加,在全市乃至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在教育保障方面,市、区(县)坚持把国防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大力支持;全市先后命名了19家国防教育基地,年均接待参观1000多万人次;市国防教育办公室编写下发了《首都全民国防教育读本》和《筑成我们新的长城》等教材,丰富了教育内容;组织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和空军指挥学院等单位的专家教授成立了国防教育讲师团,定期巡回授课,驻京部队每年派出优秀干部战士帮助学校军训和担任校外辅导员;朝阳、通州、房山等区县把国防教育场所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在全国率先建设了国防教育社区、国防教育街和国防教育主题公园,为国防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问:《办法》对我市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进行了怎样的规定?
答:我市曾设立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和国防教育委员会,组织、指导全市的国防教育工作。2003年,参照国家有关机构的设置,撤销国防教育委员会,将其职能划归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增设的国防教育办公室履行。《办法》明确了我市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并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单位开展国防教育和公民接受国防教育创造条件。市和区县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各级国防教育办公室作为政府国防教育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规明确的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氛围,推进我市国防教育稳步发展,力争走在全国的前列。
问:《办法》细化了哪些部门的职责?
答:根据国防教育法“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办法》针对学生、国家工作人员、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这三类国防教育重点对象,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国防教育工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国家机关的国防教育工作;兵役机关负责所属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本市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人员的国防教育工作。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民防民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的国防教育职责。《办法》对国防教育相关部门职责的规定,构建了国防教育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既落实了上位法的规定,又有创新发展,为我市国防教育的持久健康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问:《办法》是怎样规范学校国防教育的?
答: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办法》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实际,分类规定了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国防教育的形式和要求,在某些方面细化了国防教育法的原则规定。如《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预案”,就是针对学校国防教育存在的安全隐患,强调了学校在国防教育工作中的安全责任,明确了安全措施,消除了家长和社会普遍存在的对学生接受国防教育安全问题的担忧。
问:《办法》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国防教育属于社会教育范畴,营造教育氛围,加强舆论引导,是强化教育效果的有效途径。《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北京日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首都之窗网站等媒体,应当开设栏目或者制作节目,普及国防教育知识。我市的新闻媒体力量强、影响大,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其国防教育职责,督促其抓好工作落实,对于我市的国防教育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问:《办法》在教育保障方面明确了哪些措施?
答:针对以往国防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保障标准不统一,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办法》在“国防教育保障”一章中,从人、财、物、场所、制度等方面明确了国防教育的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方面,规定市和区县政府要将国防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负有国防教育职责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在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经费内列支国防教育经费。在师资保障方面,主要是规定了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培训、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加大了师资保障力度。在教材保障方面,规定国防教育办公室会同教育、人事、兵役、民防和保密等部门,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和教育需要,组织编写有关教材。在场所保障方面,明确了市和区县政府在规划、建设和管理国防教育基地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国防教育基地的开放办法。在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和奖励机制方面,《办法》明确,国防教育办公室应当制定国防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对负有国防教育职责的部门进行考核,用统一的标准检验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成效。同时,要求负有国防教育职责的部门建立国防教育责任制,落实国防教育工作。本市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问:如何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答:主要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精心筹划,切实组织好《办法》的宣传教育。各级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刊登播发《办法》全文、转载领导讲话、播放电视专题片、开辟网上论坛、征文等方式,全面宣传《办法》,掀起教育高潮。要结合庆祝建军80周年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等时机,集中开展好《办法》的普及教育活动。要把《办法》及时纳入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计划和党校培训、学生军事课、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教育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内容,组织好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落实法规的政策规定。各级要按照《办法》明确的职责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县)、本部门贯彻落实的规定措施,对已有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完善,建立与法规配套的制度体系。三是加强指导,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法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强化组织建设、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保障措施,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2008年,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将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等单位组成执法检查组,检查调研各单位、各部门的落实情况,推进我市国防教育的深入发展。